抚州市文明办 抚州市档案局 抚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事迹档案资料的通知
抚馆字〔2022〕3号
各县(区)委办公室、宣传部(文明办),县(区)档案馆,抚州高新区、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、党群工作部:
近年来,抚州市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,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道德建设如春风化雨,全市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好人好事、凡人善举。他们的义行善举,质朴平实却又义薄云天,荡涤着人心,改变着世风,在神州大地传递了有形的正能量,使理性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变得更加生动具体,也为抚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、新的动力。
为传承我市道德模范和好人精神,为永久保存珍贵资料,经抚州市文明办、抚州市档案局、抚州市档案馆共同研究,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征集相关档案资料工作。现将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自评选以来,截至2021年我市荣获全国道德模范、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、中国好人、江西省道德模范、江西好人、抚州市道德模范、抚州好人等荣誉的先进人物档案资料。
二、征集时间
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4月30日
三、征集档案资料类型
(一)各类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的花名册、推荐表、事迹材料、证书、表彰决定以及评选表彰过程中形成的照片、音视频档案资料(如:先进事迹、获奖照片或视频等)。
(二)各类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的宣传材料,包括获奖照片、视频资料以及各级媒体宣传图、文、视频等。
四、征集档案资料报送要求
(一)纸质文件材料、纸质照片、电子照片、光盘、移动硬盘等;
(二)报送的档案资料按档案整理规范标准进行整理;
(三)由各县(区)档案馆统一报送至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;
(四)从2022年开始,此项资料征集工作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,于次年的五月份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档案资料。
请各单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月18日前报抚州市档案馆,邮箱21417016@QQ.com。
抚州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叶友江 18179456601
抚州市文明办 程涛 13755921166
抚州市档案馆 抚州市文明办 抚州市档案局
2022年2月9日